可以抓人的部门包括:
公安部门:
公安机关是主要的执法机关,负责执行逮捕措施。在决定逮捕时,公安机关需要提交案件相关材料给检察院审查,检察院审查后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在获得批准后负责执行逮捕。
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负责审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并根据情况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检察院有权对公安机关的逮捕行为进行监督。
法院:
人民法院负责决定逮捕,对于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有权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法制科:
虽然法制科主要负责法律审核和监督,但在实际操作中,法制科也会参与逮捕的审核过程,确保逮捕措施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在肇事逃逸等特定情况下,抓捕工作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
刑事侦查部门:
各级公安机关的刑事侦查部门负责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包括抓获或控制犯罪嫌疑人。
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虽然主要负责党员干部的纪律监督,但在某些情况下,如涉嫌职务犯罪,也可能涉及逮捕措施。
派出所:
在治安管理等方面,派出所也有权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包括对涉案人员的初步拘留和调查。
县执法大队:
负责执行各类执法任务,可能涉及对违法行为的逮捕和处理。
总结来说,可以抓人的部门主要是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具体执行逮捕时,公安机关负责实施,检察院负责审查批准,法院负责最终决定。法制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刑事侦查部门等其他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参与逮捕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