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新农合的报销流程如下:
门诊费用报销
参保农民在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由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减免门诊补偿费用,剩余部分由参保农民现金结算。
在省、市、区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时,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农民现金结算,经各乡镇合管办初审后上报至区合管办审核,审核后由户籍所在乡镇卫生院录入新农村合作医疗机构垫付资金,之后经区合管办审批后直接划拨到定点医疗机构新农合资金专户。
住院费用报销
参保农民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凭合作医疗证、卡和户口本预交一定额度的押金后,办理住院手续,出院时只结清自付部分,补偿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
到省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需在相关医院开具转院证明。
到省外公立新农合医疗机构就诊必须在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开具转院证明。
外在务工、上学的参合人员因病住院治疗或住院分娩的,应选择当地新农合经办机构确立的公立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并在住院之日起7日内委托亲属或他人,持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证明(或传真复印件)在户籍所在地乡镇卫生院办理转诊手续,出院后20日内将诊断证明、出院证明、发票、费用清单(原件)及病理复印件提供给户籍所在乡镇合管办,并在乡、村两级政务公开栏公式不少于15天后符合新农合报销规定的,由乡镇卫生院录入新农合系统给予补偿。
特殊病种门诊报销
参保患者可持二级及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及相关检查报告资料以及《新农合特殊病种门诊治疗审批表》向新农合业管中心提出申请,经过审核批准之后,其门诊医药费用是可以列入到新农合的报销范围内的。
意外伤害住院报销
出院后需要提交意外伤害引发的原因证明和医院的病案记录,对于一些无法提供有效证明和记录的,不予进行受理。参保患者将资料提交之后,新农合窗口受理后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不过,需要经过新农合业管中心稽查人员的调查和审核,情况属实之后才能予以报销。
注意事项:
报销材料需齐全,包括医药费用原始发票、住院医药费用汇总明细清单、出院小结、医疗卡、户口本、门诊病历、经办人身份证等。
报销周期一般为30个工作日,具体时间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有所不同。
报销比例和限额根据医院等级和就诊类型有所不同,具体可参照当地最新政策。
建议:
参保农民在就诊和住院时,务必保留好所有相关单据,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报销申请。
对于特殊病种和意外伤害,需按照要求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以确保顺利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