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责任的确定通常遵循以下步骤和原则:
确定过失
必须是医疗行为中存在的过失。
过失必须是在诊疗过程中产生的。
过失必须导致了直接损害后果。
因果关系
损害后果与过失之间必须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在多因一果的情况下,需要具体分析各自原因与作用。
责任程度
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责任程度分为:
完全责任: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全部损失(赔偿100%)。
主要责任:医疗过失行为为主要原因,其他因素次要(赔偿60-90%)。
次要责任:医疗过失行为为次要原因,其他因素主要(赔偿20-40%)。
轻微责任:医疗过失行为影响轻微,其他因素占主导(赔偿不超过10%)。
责任人认定
责任人可能是主管医师、首诊医师、带教老师等。
在复合原因造成的结果中,要分清主要责任人员和次要责任人员。
赔偿范围
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残疾者还需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死亡者还需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鉴定程序
当事人向卫生管理部门提出认定申请。
提交相关材料,由鉴定部门受理、审查、作出认定并形成认定书。
法律适用
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刑事责任:在医疗过失行为构成犯罪时,如医疗事故罪,可能面临刑事责任追究。
以上步骤和原则为医疗事故责任的确定提供了一个基本框架。具体案件可能因情况而异,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详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