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证书丢失后,可以采取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向原毕业学校申请:
博士后人员应向原毕业学校提交申请,请求开具“毕业证明书”和“学历证明书”。
准备必要材料:
申请时,需要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个人申请书、近期彩色正面免冠大1寸证件照一张,以及到学校档案馆复印本人的高考录取名册、学籍档案及毕业证书签领表等相关材料。
学校审核:
学校会对申请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可以开具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的毕业证明书和学历证明书。
领取证明书:
审核通过后,博士后人员可以领取毕业证明书和学历证明书。这些证明书在法律上与原毕业证书具有相同的效力,可以用于求职、升学等各种需要证明个人学历的场合。
建议尽快与原毕业学校联系,了解详细的申请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顺利获取毕业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