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注销居住登记或居住证,可以按以下步骤进行:
主动申报注销
流动人口本人或相关机构(如屋主、用人单位等)应主动向当地村(居)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填写相关申请表。
提交必要的身份证明材料,如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确认提交的材料真实无误后,工作人员会进行核实,并在确认无误后予以注销居住登记信息或居住证信息。
通过自助申报系统注销
流动人口可以利用省公安厅人口自助申报系统或公安、来穗部门开发的各类自助申报终端(如手机App、警务通、微信等)进行申报注销。
在自助申报系统中,用户需使用本人账号登录,并按照系统提示完成注销操作。
工作中发现并注销
基层工作人员在巡查或工作中发现流动人口已离开居住地址,应主动核实并注销其居住登记信息。
注销时无需流动人口本人提供额外材料,但需提供离开居住地的相关证明。
注销居住登记与居住证信息的区别
如果流动人口本人仅申请注销居住证,经核实后,居住证信息将被注销,而居住登记信息则保留。
建议在办理注销手续前,先咨询当地公安或流管部门,了解具体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注销过程顺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