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算强奸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
如果性行为是在双方自愿且无意识受到强迫的前提下进行的,那么这种行为不构成强奸罪。这要求女性在整个过程中拥有充分的自主意识和决定权,没有受到任何形式的强迫、恐吓或者处于无法抵抗或不知反抗的境地。
未达到法定性同意年龄:
只有当女性达到法定的性同意年龄时,才能同意发生性行为。如果女性未达到这一年龄,即使表面上看起来是自愿的,也不能认定为强奸罪。
半推半就的情况:
如果性行为发生时,女性既有同意的表现,又有不同意的表现,需要全面审查双方的关系、性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环境条件、事后的态度等,以确定是否违背了女性的意志。如果“就”是主要的,则属假推真就,不能视为违背妇女意志。
事后反悔但并未告发:
如果第一次性行为是违背妇女的意志,但事后并未告发,且后来女方又多次自愿与该男子发生性关系,根据相关规定,这种情况也不能认定为强奸罪。
幼女主动要求:
有些幼女由于早熟等原因,身材高大等特征以及本人谎报年龄,确实认为不像幼女,主动要求或在幼女的主动要求下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的,该性行为不能认定为强奸罪。
通奸行为:
通奸是指已婚男子或女子与婚外异性发生性行为的情形,通奸不属于犯罪行为,但有违道德,也违反了《民法典》的规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强奸行为:
在婚姻关系正常存续期间,夫妻间也会发生一些强奸行为,但只要是婚姻正常存续期间,也应排除该行为构成强奸罪。
综上所述,不算强奸的情形主要涉及双方自愿、未达到法定性同意年龄、半推半就、事后反悔但并未告发、幼女主动要求、通奸行为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强奸行为。这些情况在司法实践中需要根据具体证据和情况进行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