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为切实保障航空运行安全,民航局发布紧急通知,自6月28日起,禁止旅客携带没有3C标识、3C标识不清晰、被召回型号或批次的充电宝乘坐境内航班。
通知强调,各机场安检部门要加强对旅客随身携带充电宝的查验,严防旅客携带不合格充电宝乘机。各航司、机场要在安检现场增派工作人员,做好旅客的服务指引及解释工作。要合理设置旅客对充电宝的自弃、暂存区域,明确暂存手续和流程,为旅客自弃、暂存提供便利,提升旅客对政策的理解度和配合度。
通知指出,各机场要参考《航站楼旅客便携式电子设备充电设施建设指南》,抓紧做好航站楼内旅客充电设施的加装、维护,提高充电设备设施的可用性、可得性,更好满足旅客进、出港时的充电需求。
6月27日,红星新闻记者致电成都天府国际机场,客服人员表示,“目前,只要乘坐的是境内航班,且充电宝不属于被召回的批次及型号,可以携带上飞机。但如果6月28日起,在符合上述条件外,携带的充电宝还必须要有3C标识,且标识清晰,否则也不得上飞机。我们机场的安检人员会按照要求,对旅客携带的充电宝进行检查。”
此外,红星新闻记者从成都双流国际机场获悉,双流机场将于6月28日起,严格执行民航局关于充电宝的相关检查规定。
红星新闻记者 胡谦
原标题:6月28日起,携带充电宝在成都两机场坐飞机,必须有3C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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