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有关区市发展改革局、市场监管局,各有关住宿业经营者:
根据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青岛国际啤酒节期间住宿业客房哄抬价格行为认定有关要求,现就规范第35届青岛国际啤酒节期间住宿业价格行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四区全域和西海岸新区中心城区(指行政区划设为街道的区域)范围内的宾馆酒店等住宿业。
二、控制时限
根据第35届青岛国际啤酒节举办时间安排,控制时限确定为2025年7月11日至8月23日。
三、有关要求
(一)在规定范围和时限内,各类宾馆酒店等住宿业的客房价格以2025年7月1日至7日同等房型、同等服务条件实际成交的平均价格(包含线上、线下所有交易渠道的成交价格)为基础,上浮超过60%的,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关于构成哄抬价格行为涨价幅度界定问题的意见》(鲁价调发〔2005〕65号)的规定,认定为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纳入失信记录。如7月1日至7日期间未成交的,原则上以7月1日前最后一次实际成交价格为基准价格。
(二)各有关区市的发展改革、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价格政策宣传,引导有关住宿业经营者从维护青岛旅游环境和住宿业长远发展的大局出发,自觉承担规范旅游市场价格秩序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责任,严禁相互串通、哄抬价格、擅自散布涨价信息。
(三)有关住宿业经营者要严格落实价格公示制度,线上、线下均实行明码标价,标价内容需真实、清晰、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同时完整保留客房价格结算资料,以备核查。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8月23日。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30日
来源 | 观海新闻客户端、青岛政务网